服务范围
作者: 时间:1970-01-01 来源: 浏览:261次本院依照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各类产品的检测服务:
a.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
b.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检验;
c.新产品鉴定检验;
d.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
e.产品广告质量证明检验;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质量检验;
f.标准制、修订验证检验;
g.招标、贸易验货、公证、质量保险检验;
h.网上远程委托检验;
i.其他检验。
2、承担以下各种技术咨询服务:
a.受科技成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新产品进行检测鉴定;
b.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d.企业生产条件、管理体系审查;
e.管理体系和检验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及实验室筹建;
f.纤维标样的传递;
g.承担CNAS或其他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3、国家食糖质检中心对食糖领域动态、标准和技术等信息进行跟踪、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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