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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个衔接

作者: 时间:2008-05-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14次

要解决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要赋予消费者责令赔偿请求权;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的问题。

建议一:要解决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目前,涉及食品的法律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首先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比如草案中规定的“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相关内容,《动物防疫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二者处罚幅度不一致,处罚主体也不同。显然,这里存在法律冲突问题。同样的行为,不宜有多个处罚主体和幅度。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特别法中有规定的内容,《食品安全法》不应再另作规定,只需参照处理即可。

建议二:应当要赋予消费者责令赔偿请求权。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应当说,这是草案的一大亮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但问题在于,如果食品经营者拒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般消费者购买食品金额较小,总不能为了几十元或是几百元走漫长的法院诉讼程序吧?因此,对小额的赔偿,《食品安全法》应该赋予消费者请求相关维权部门责令食品经营者赔偿的权利,相关维权部门接到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

建议三: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的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资源分散的情况。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建议:相关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对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的建议。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是最为有效的方式。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应该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力,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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