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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装修服务标准

作者: 时间:2008-05-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24次

结算价远超预算,漏水、漏电无人保修,室内空气质量超标……市民在装修中经常遇到的种种问题,已经有了可作为参考依据进行投诉的服务标准。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试行),首批52家装修企业承诺遵守此标准,而装修业主则可持此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装修服务,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根据该标准,在施工项目不变的情况下,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消费者对工程结算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应进行核实,并做出合理解释或调整。

同时,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照GB50325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若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全包工程应由企业负责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半包工程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与消费者协商后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

装修后的保修服务方面,企业应公布保、维修专设电话,专设电话可分为工作时间接听或24小时全天候接听。此外,企业还应专设各工种专业保、维修人员,包括应急抢修人员。

在保、维修时限上,水电急修项目应在三小时内(内环线内)采取应急措施,其他报修项目应及时与消费者协商,约定维修时间,并准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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