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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 时间:2008-04-09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浏览:380次

(导读)广西质检院机械室有能力对防盗安全门进行检测,该室联系电话:0771-5887904。

(原文)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防盗安全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计、制造、检测、验收和认证评价防盗安全门的技术依据。标准适用于民用及其他重要场所和部位使用的防盗安全门。

国家在1998年制定了强制性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防盗门生产产品的选材要符合标准要求,明确规定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0毫米以上,并规定了防盗门锁点部位、铰链部位、门扇部位,以及门框部位的强制标准。新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防盗门的非正常开启时间确定为30分钟、15分钟、10分钟和6分钟;锁舌伸出的长度不低于16毫米;锁闭点数不少于8点等。

针对防盗门市场上那些打着“进户门”、“防护门”旗号,坑骗消费者的现状,新标准规定,2008年起,所有防盗门必须在门的左上角打上标有安全级别(甲、乙、丙、丁、特)防盗门的文字,并以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米、正负误差10毫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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