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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水平实行等级管理

作者: 时间:2008-04-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97次

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能力建设水平实行等级管理,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考核和管理,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国家质检总局在最近下发的 《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这一最新制度。

根据这份 《意见》,国家质检中心的等级评定工作,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实施。

A级质检中心的验收得分须在90分以上,表明该质检中心的总体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在科研立项、装备投入、科技奖励、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B级质检中心的验收综合得分须达到80~89分,表明总体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经过努力,两年内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验收得分在65~79分之间、检验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同类机构一般水平的,为C级质检中心。

据介绍,等级管理以年度考核制度为基础,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和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每年对所辖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填写 《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表》,一并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提交。

国家鼓励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向高水平发展。B级、C级国家质检中心在发展过程中综合实力有明显提升,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晋级。

这些条件包括:年度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的;政府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如技术装备水平有大幅提升等);引进了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工作 (科研成果、获奖、标准制修订等)取得重大成果;在国际、国内的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影响力、知名度和权威性显著提高。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晋级申请进行审查,列入评估计划,经专家组评估达到上一等级要求的,批准换发等级证书及牌匾。

等级考核还建立了降级制度。经专家组评估应降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告,换发等级证书及牌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对于年度考核在65分以下;或未在规定期限通过整改验收;或存在不公正行为,且查证属实,经警告仍不及时改正;或是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国家质检中心,将实行撤销机制,以形成质检中心提升水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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