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质检院检测能力提升,委以重任全力打造消防产品质检机构
作者:莫丹红 时间:2008-11-13 来源: 浏览:147次11月11日,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合作签约仪式在区局顺利举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消防产品检测领域合作,建设消防产品质检机构达成了共识。自治区质检院院长胡振洲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黄乃华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自治区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邓于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与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谢瑾瑜、闭俊东,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陈贤、副总队长谭增生共同见证签约仪式。

广西质监局与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合作签约仪式现场。(李可 摄)
邓于仁局长指出,自治区质监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早在1987年就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与检验方面有过合作,成立了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得到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长期以来的关心与支持。今天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再次把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产品检测工作交给自治区质检院,是两个部门间进一步的深度合作。区局非常重视此次合作,将尽可能给予人、财、物的支持,希望自治区质检院按照区局党组和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的要求,以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基础,全力打造一个完全符合国家消防总局规定的二级消防质检机构,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职能,确保检测工作科学、高效、公正。
邓局长强调,质检院要进一步扩大消防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自治区消防质检站的基础上力争打造广西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建设必须符合公安部消防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中二级站的建站标准,在广西质检实验楼未建成前,前期在江南实验楼建设实验室,尽快开展业务;要把消防产品检测实验室纳入新建的广西质检实验楼设计规划中,进一步改善实验室条件。

广西质检院院长胡振洲与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黄乃华代表双方签约。(李可 摄)
马德文总队长对自治区质监局长期以来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检测支持,以及在此次合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认为此次合作是件利国、利民、利企业、利监督的好事。他表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将自上而下严守协议,大力支持消防质检机构建设,并动用所有力量,与质监部门一起共同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对新建施工项目消防产品实行抽样检验,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各处室代表、自治区质检院中层干部参加了合作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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