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说明
作者:周冰 时间:2007-12-21 来源: 浏览:93次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国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有关条件要求对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同意设立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职业技能鉴定所。今后广西质检院可向社会、广大企业和学校提供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目前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为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工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低至高分为五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这是我国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培训与就业结合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政策,技术工种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包括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等检验员,该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项举措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强化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资格准入观念,把好就业入口关。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鉴定所按照劳动部确立的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运作,流程为:考生申报→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登记→发准考证→鉴定(理论技能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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