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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3-27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浏览:168次

5.6 在接受审查等相关工作时,要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6 注册审查员的管理

为保证审查员适应机动车安检要求的变化,每年要对注册审查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6.1 被审查安检机构的反馈:由被审查安检机构填写意见反馈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作为考核的记录;

6.2 不定期抽查: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部署;

6.3 年度审核: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注册审查员进行年度考核,保证审查员的能力能满足安检机构审查工作的需要;

7 暂停与注销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6个月注册审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审查员资格:

7.1.1 不履行注册审查员职责,未遵守《现场审查人员守则》的;

7.1.2 在对安检机构的审查中,一个年度内出现累计2次工作失误的;

7.1.3 无故不服从派遣或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不参加规定项目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7.1.4 以权谋私,侵害安检机构正当权益的或借机推销产品和服务项目的。

7.2 因本人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审查工作,本人提出申请的,予以注销。

7.3 对受到暂停注册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并认真予以纠正的,可在暂停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恢复注册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予以恢复注册。

7.4 凡受到2次以上(含)暂停注册的审查员,注销其注册审查员资格。

7.5 注销注册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8 国家公务员不得申请注册。

9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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