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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3-27 来源: 浏览:149次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审查员政治强、业务精、守纪律、有组织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审查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注册、使用和日常管理,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2 审查员的条件

2.1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含),身体健康,所在单位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1.1 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车辆相关工作满3年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满2年;

2.1.2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车辆相关工作满3年或从事机动车安检满2年;

2.1.3 助理工程师资格(含)或中专学历(含)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满5年。

2.2 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

2.3 担任组长的审查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2.3.1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3.2 具有较好的现场条件审查技能和经验;

2.3.3 无违法违规行为。

3 考核的主要内容:

3.1 审查工作程序和机动车安检的流程;

3.2 机动车安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3 机动车安检依据的技术条件和方法标准。

3.4 机动车安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和适用范围,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检定、校准要求、规程或方法。

3.5 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审查方式、方法、技巧等。

4 审查员的注册

4.1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审查员注册。

4.2 审查员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

4.2.1 审查员申请表;

4.2.2 学历证明复印件;

4.2.3 职称证明复印件;

4.2.4 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3 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给予注册,发统一的注册审查员证书。

4.4 注册审查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申请注册。

5 注册审查员的职责

5.1 严格遵守国家对安检机构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2 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参加对安检机构现场条件的审查和获证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5.3 服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得擅自变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5.4 主动回避对与自己有经济利益、行政等关系的被审查安检机构的审查;

5.5 承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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