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葡萄酒》国家标准
作者: 时间:2008-04-11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浏览:156次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GB 15037-2006《葡萄酒》)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原葡萄酒标准为1994年发布的推荐性《葡萄酒》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中规定的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严谨,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新国标给出了定义,且“术语和定义”属强制性条款。新国标与旧国标的最大区别在于:新国标是一部强制性的标准。
新国标内容包括从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到贮存、运输各过程的管理标准,其中包括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的管理规范。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为保证葡萄原料的质量,新国标对每亩葡萄的产量做出了1500~3000斤的严格限制。新国标中明确规定:一等葡萄酒,其葡萄原料的含糖量必须不少于180克/升,而含糖类少于120克/升的酒葡萄不可用作酿酒。
新标准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3条术语的定义分别是:
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
品种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
产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除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外,新国标按含糖量将葡萄酒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将葡萄酒分为平静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包括高泡葡萄酒和低泡葡萄酒)。新标准还将特种葡萄酒纳入规范之列。特种葡萄酒是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包括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9种。地 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将提高葡萄酒行业的准入门槛,必将引导行业的产品技术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由此引领整个葡萄酒行业升级和科技进步,促进我国葡萄酒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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