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作者: 时间:2008-04-11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浏览:126次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DB 45/319-2007《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已于2007年8月25日发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代替DB 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该标准与DB 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增加了切粉、榨粉等定义;
——增加了分类;
——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
——对二氧化硫残留量给出了量化指标。
该标准规定了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
该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洗米、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蒸煮、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河粉或卷粉、榨粉或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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