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玩具安全性的主要指标
作者:陈小聪 时间:2008-03-24 来源: 浏览:60次(导读)广西质检院对玩具产品安全性的主要指标有完备的检测能力,该院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紧密配合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家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原文)按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玩具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玩具分为:封闭式玩具、仿制防护玩具、弹射玩具(蓄能弹射玩具、非蓄能弹射玩具)、水上玩具、玩具自行车、热源玩具、液体填充玩具、口动玩具、玩具旱冰鞋及玩具滑板、玩具火药帽、类似仿真武器玩具等。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该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以下介绍历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玩具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着色胶和涂料毛绒玩具使用未经消毒的废旧料、黑心棉等禁用的填充物,玩具色漆所含的有害物质(锑、砷、铅、汞等八种有害元素)含量超标,玩具所用材料的增塑剂含量超标。
(二)边缘。该项目按玩具类型分为:
A、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B、功能性锐利边缘。C、金属玩具边缘。D、金属玩具边缘。E、模塑玩具边缘。
总体要求: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不应含有危险的毛刺、毛边或斜薄边造成对儿童的伤害。
(三)小零件不符合标准规定。小零件是包括眼睛、鼻子、塑料钮扣、圆珠笔笔套、钥匙圈、硬性小饰件等,小零件容易造成儿童误食危险。
(四)突出物不合格。突出物是指玩具上突起的硬的小部件,标准规定应对其末端加以防护,避免突出物对儿童造成创伤。
(五)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如无合格证、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警告”字体太小、标准号标注错误、电池安全使用说明不全等问题。
根据玩具产品的类型不同,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项目也不一样,以上仅介绍历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玩具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更多项目详见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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